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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30號公告,明確射頻治療儀、射頻皮膚治療儀等產品將按第三類醫療器械管理。此新規自2024年4月1日起生效,意味著相關產品必須依法取得醫療器械註冊證後,方可進行生產、進口及銷售。
隨著消費者對「高顏值」的追求,家用射頻美容儀市場規模已超過百億。然而,行業亂象叢生,包括過度宣傳、產品質量參差不齊及安全事故頻發。先前有報導指出,某知名主播推薦的射頻美容儀因溫度過高,導致消費者燙傷,引發廣泛關注。大量的投訴與負面反饋,突顯了消費者對規範化監管的強烈訴求。長期以來,射頻儀器在醫療器械與小家電之間的界定模糊,阻礙了有效監管。因此,加強行業監管已刻不容緩。
30號公告的出台,旨在促使企業承擔產品品質安全的主體責任,強化全生命週期品質管理,確保產品安全有效,從而推動行業走向規範化。公告規定,符合條件的產品將按第三類醫療器械進行管理。我國醫療器械分類嚴謹,第三類屬於最高級別,需嚴加管控。相關產品須通過臨床試驗等環節證明其安全性和有效性,並獲得註冊證後方可上市。嚴格的審批流程及高昂的研發成本,將提升行業門檻,淘汰缺乏創新能力與研發實力的企業,促使品牌競爭回歸產品與技術實力。